第一章 总则

**第一条** 为规范中国网球裁判员职业行为,提高裁判员职业道德水平,维护网球比赛的公平公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《中国网球协会章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准则与规范。
**第二条**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的裁判员,包括主裁判、司线裁判、裁判长等各级各类裁判人员。
**第三条** 裁判员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秉持"公正、准确、严肃、认真"的原则,为网球运动发展贡献力量。
第二章 基本行为准则
**第四条** 公正执法
1. 严格遵循网球规则和裁判规程,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
2. 平等对待所有参赛运动员、教练员和代表队
3. 杜绝任何形式的偏袒、歧视和不公行为
**第五条** 专业精湛
1. 持续学习网球规则和裁判业务知识
2. 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,保持专业水准
3. 准确判断,果断裁决,确保比赛顺利进行
**第六条** 严守纪律
1. 遵守比赛时间,提前到达赛场做好准备工作
2. 严格执行裁判服装和仪容仪表规定
3. 服从裁判长安排,遵守赛事各项规章制度
第三章 职业道德要求
**第七条** 廉洁自律
1. 不得收受参赛单位或个人的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
2. 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
3.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
**第八条** 保密义务
1. 保守裁判工作秘密
2. 不得擅自泄露裁判会议内容及内部决定
3. 比赛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与裁决相关的信息
**第九条** 文明执裁
1. 尊重运动员、教练员和观众
2. 使用规范术语和手势,态度端正
3. 控制情绪,保持专业和礼貌
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
**第十条** 中国网球协会设立裁判员监督委员会,负责对裁判员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。
**第十一条** 对违反本准则的裁判员,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:
1. 警告
2. 暂停执裁资格
3. 取消注册资格
4. 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
**第十二条** 建立裁判员诚信档案,记录裁判员执业情况和违规行为。
第五章 附则
**第十三条** 本准则由中国网球协会负责解释。
**第十四条**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国网球协会
二〇二三年X月X日